紫金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紫金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岗位职责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7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本科(非在职)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类专业优先;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速录能力;
6.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4年9月26日以后出生,以公告日为截止时间确定);
7.聘用后须在紫金县人民法院服务至少满3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入职转正后年薪酬预算保障为5.8万元左右(含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按转正后月薪酬80%计发工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邮箱为报名邮箱:zjfy2014@163.com)。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1日(视报名情况可作时间延长)。
2.报名资料
(1)个人简历(《紫金县人民法院2024年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上有列明格式,需提交word版及签名扫描件);
(2)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以上资料均要求为PDF格式;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3.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者需提前填写《紫金县人民法院2024年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以及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件)打包上传至报名邮箱(zjfy2014@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以网上报名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待入围面试时考生须持上述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二)确定考试人选
紫金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通知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预留联系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预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占30%,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占30%,面试占40%。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待定。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②笔试内容:笔试试题采取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笔试试题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基础知识考核模式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③成绩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及格,笔试不及格者,不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及面试的考生名单(如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则按实际人数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面试;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面试名单)。成绩将统一公布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2)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及面试
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分看打和听打)、面试(结构化)的考试规则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及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保留12个月,此期间如有审判辅助人员因辞职、考核不合格被辞退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我院可结合工作需要并根据双方意愿,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按程序进行递补录用。三项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递补。总成绩将统一公布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紫金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由我院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个人征信及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放弃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首次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二)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我院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四)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五)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及未尽事宜,由紫金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7839025)。
紫金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