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计算机速录能力;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7.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不限专业)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生(限法学类专业,即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C03法学”类内对应专业),含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河源市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根据上级主管机关及河源市政府有关文件确定薪酬及保障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止。报考人员填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见附件),将该表电子版按照“书记员职位+姓名”发送至邮箱hyzyzzc@126.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益民街1号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提交材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1份(请报考人员自行双面彩色打印),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上述复印件须现场核对原件)。
(三)确定考试人选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考试人选,并通知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预留联系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其中笔试占40%、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占30%、面试占30%。考试总成绩保留12个月,保留期间如有职位出现空缺,根据考试成绩与双方意愿开展递补工作。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试题采取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考卷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模式命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成绩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及格,笔试不及格者,不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考试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及面试的考生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面试;如考生名单达不到规定人数,则按实际人数进入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面试)。
2.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及面试
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分看打和听打)、面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及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三项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情况,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由我院组织考察组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德才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放弃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首次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我院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落实好防疫措施,做好报名、考试等准备工作。报考人员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提交报名资料和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试人员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我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可能对招聘工作进行适时调整,请报考人员留意相关公告,并给予理解、支持与配合。
(六)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及未尽事宜,由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3827039)。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