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2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根据和平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帮助脱贫人口、残疾人实现就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和平县户籍,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易返贫监测对象);
2.和平县户籍,残联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残疾人员。
二、招聘要求
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性16周岁-59周岁,女性16周岁-49周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能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阳明镇各社区(村)服务岗位15个;各镇面向残疾人(需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服务岗位35个。岗位类型为: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养老服务、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
(二)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
四、报名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8日
(二)报名地点:户籍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残联部门服务平台
(三)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五、招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采取择优录取方式确定录用人员,优先录用:1.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家庭困难且无法外出就业的人员;2.易返贫监测对象。
(二)对拟录用的人员,统一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镇政府或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期满后双方劳务关系自动解除,聘用形式为乡村公益性岗位。
六、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享受1620元/月(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