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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惠州龙门县平陵街道招聘党建联络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0:07:47

2024年龙门县平陵街道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通〔2021〕31号)有关要求,推动干部队伍储备工作深入开展,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党建联络员,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或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党建联络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1.按照街道办临聘人员管理,经考试合格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低于5000元(含五险一金)。
 
2.本次招聘不涉及编制,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与报名
 
公告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9日,公告期间,有意愿的人员可到街道党建办咨询和报名,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2:00-5:30),报名地点为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三楼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752-7303822。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提出报名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平陵街道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4.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原件);
 
5.无违规违纪证明(到户籍地纪(工)委开具,原件)
 
6.党员身份证明(到党籍所在党支部开具,加盖基层党(工)委章,原件)。
 
(二)资格审查
 
平陵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领取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本人确无时间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须凭本人及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笔试
 
由平陵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为准。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数。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五)面试
 
由平陵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为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终名次按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2.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资格审核贯彻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招聘公告由平陵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龙门县平陵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