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芦洲镇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关于做好惠州市2024年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放工作的通知》《惠城区开发2024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区人社局同意,结合芦洲镇实际,现将芦洲镇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共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11个(其中乡村绿化5个,乡村保洁4个,乡村公益设施管理2个)。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脱贫人口,年龄为法定劳动年龄。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2024年惠城区芦洲镇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自主招聘、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党建办(惠城区芦洲镇双洲路8号)。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照和《惠城区2024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到我单位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自主招聘
资格审查通过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募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体检与公示
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组织聘用人员上岗。
(四)聘用及管理
1.用人单位(辖区内行政村)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严格执行到期退出机制。由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各持1份,1份报送至区人社局备案。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报备。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不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资金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改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和《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补贴资金来源和额度列入中央、省和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六、报名咨询
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电话:0752-3287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