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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选任诉讼调解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3 09:26:19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公开选任诉讼调解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组建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调解员队伍,我院拟选任一批诉讼调解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名额、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员职位、名额

诉讼调解员若干名。

(二)薪酬待遇

参照《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矛盾纠纷“一站式”联动调处工作方案》(惠湾平安组发〔2021〕1号)执行。

二、选任条件

(一)诉讼调解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作经历,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的优先;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

6.年龄65周岁以下。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调解员的。

三、报名方式

因受疫情影响,本次选任活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向我院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2.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网址:http://www.dywfy.gov.cn/)“法院公告”,下载并完整填写《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公开选任诉讼调解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并将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如工作证明、书面推荐资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含《报名表》word版本、电子证件照)建立文件夹,注明“诉讼调解员选任报名材料(姓名)”压缩后在线发送至我院报名邮箱。报名邮箱:dywfyzzb@dayawan.gov.cn。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二)面试考察

由大亚湾区人民法院采取面谈和考察的方式对报名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品德进行考察和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及其他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面试时一并交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复审。

(三)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大亚湾区人民法院颁发《诉讼调解员聘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法院与诉讼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五、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取消选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报联系方式,并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应配合落实查看健康码、现场测量体温等防疫要求。

咨询电话:0752-5500087,0752-5500088,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2日

附件: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诉讼调解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