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惠”聚优才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卫生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开展2022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8日。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8:30至2023年1月5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dywwjzp2022/。报名时间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即时关闭。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1)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亲笔签名后再扫描);
(2)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5)执业证书、聘书等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6)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入围面试后交);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3),准确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起算时间为相应证书的颁发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参加我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均可加10分。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扫描件。报考人员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含旧专业名称)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以相近专业报考的,确实无法在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在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公布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后、面试人选公布前补交;未按时按要求补交的,不得参加面试。
(4)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政策加分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资格审核
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报考材料扫描件。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合格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制发准考证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和笔试时间另行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版面公布。
(五)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有关安排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版面公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符合笔试成绩加分规定的具有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身份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版面公布。
2.面试。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是否符合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版面发布。
(六)体检与考察
1.组织体检。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
2.审档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七)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也可不安排递补。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专项招聘周期。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所有内容。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在30日内未能配合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所有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期间除个人主动辞职外,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才可调离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
(八)疫情防控要求。公开招聘期间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并做好自身防护。
本公告由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