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力量,毫不放松抓好基层村(社区)各项工作,按照《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和上级关于探索实行事业单位员额制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做法,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辅助人员共2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
三、薪酬待遇
(一)获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探索纳入事业单位员额制管理范畴,薪酬待遇总量(含单位缴纳的“四险一金”和绩效奖金等,下同)参照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应职级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总量进行测算确定,其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二)按照上述方式测算,获聘人员在见习期(一年)每人收入约20万(含社保、住房公积金、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金等),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如获聘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每年每人约23万、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每年每人收入约24万、专业技术十一级的每年每人收入约25万、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每年每人收入约27万、专业技术岗位七级每年每人收入约30万,聘期为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30日。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8:30至2023年4月7日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dywwjzp2023/。报名时间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即时关闭。
3.报考材料:
①《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上传jpg版,jpg版所有签名必须手写;
②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③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入围面试后提交)扫描件;
④符合“三支一扶”的考生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我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明细)和工作单位证明。
网上报名时上传加分材料扫描件,入围面试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未及时上传和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⑤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为了保证上传的证件符合要求,请尽量在图文处理公司或照相店扫描。报名结束,招聘单位(招聘系统)不接受资料再上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3)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笔试成绩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①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入围面试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按照《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激励的通知》(惠市委办字〔2023〕9号)有关规定,对坚守在我区疫情防控一线高风险岗位、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工作满6个月(年限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如有中断情况,只以最新的工作经历计入加分年限)的,笔试成绩加2分;满1年的加4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分。
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明细)和工作单位证明。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含旧专业名称)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以相近专业报考的,确实无法在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在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公布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后、面试人选公布前补交;未按时按要求补交的,不得参加面试。
4.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笔试加分年限和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四)资格审查。严格参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制发准考证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和笔试时间另行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版面公布。
(六)组织考试。本次公开招聘结合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笔试+面试或者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对我区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在所属单位公示后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直接面试的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1.曾按一类一档标准在我省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2.直接在我区参与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务防疫人员。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本方案关于笔试成绩加分规定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加分。入围考生需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
笔试时间、地点、有关安排和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要求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与直接面试者共同参加面试,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并按照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公示与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人社局、区宣教局、区卫计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30天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所有内容。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1.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发布公告。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
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辅助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