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东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同意使用我县事业单位编制的批复》(惠东编办〔2023〕6号)精神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在我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2020年招募选派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岗位为我县事业单位岗位,其中支教9名,支医4名,支农、扶贫、水利37名,详见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的基本程序为: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检、选岗(支农、扶贫、水利)、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等手续。
(一)发布公告
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县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大厅(惠东县平山街道园岭东街41号3号楼)。
3.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3)《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支医、支教岗位提供);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4.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服务类别进行报考。全程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向通过审查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此次专项招聘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1.笔试内容:试题分教育、医疗、综合(含水利)三类,其中教育类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通用知识测试;医疗类主要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通用知识测试;综合类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选岗
1.支教、支医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选取9名考生、4名考生留用原服务单位,无须选岗。支农、扶贫、水利等综合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37名考生留用,如原服务单位招聘岗位足够的,必须选择留用原服务单位;未能留用原服务单位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其他招聘单位空缺岗位。如水利岗位无人入围,则该岗位不予录用,另在九龙峰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增加1个岗位予以补充,纳入九龙峰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岗位总数选岗。
2.同类岗位考试入围人员如末位出现同分情况,超过录用人数的,则同分考生通过第二轮闭卷考试,再按分数决定入围人员。同一岗位入围考生出现同分的,现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七)考察
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全面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和我县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约定服务期
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受聘之日起须服务满3年,3年内不允许调动和借调;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公开招聘。
(三)约定取得执业(职业)资格时限
支医类医疗卫生岗位聘用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不使用编制,其人事档案转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流动人员管理。期间,薪酬待遇参照同类在编人员发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办理入编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续聘。
(四)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类别人员中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专项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考务咨询
1.咨询电话:
惠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752-8864638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52-8812198
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附件:1.2023年惠东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岗位表
惠东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满
“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