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8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根据《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条件及数量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代码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备注 |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
8 |
JCY 001 |
法学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学历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资格考试者优先;有从事本项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录用;具备从事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有从事本项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6、遵纪守法,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7、不得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为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经费保障标准,统一由财政部门供给保障,按惠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技术类二级标准年薪总额上浮30%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
2、现场报名。有意应聘者登录惠州人力资源网(https://www.hz12311.cn)下载并填写《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按招聘职位条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现场报名日期:2023年6月19日-20日。
现场报名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市人才服务大楼三楼综合部(惠城区三新北路21号)。
3、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报告(可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资格证等证件的扫描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报名时将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rcscywb@huizhou.gov.cn。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截止 。
4、咨询电话:0752-2222015 骆先生 杨先生
四、招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组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笔试满分成绩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采取命题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实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职位数时,考试如期进行。
面试: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可进入面试环节。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实际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职位数,则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政审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由本院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录用空额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替补。
(三)试用和聘用
通过公开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的人选,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3年。合同签订后,个人档案应当转入市检察院管理。
五、注意事项
1、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应聘者所学专业应当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应聘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凭证之一,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4、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少需在我院工作服务满2年。在2年合同期限内应聘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培训费和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费用。
5、所有招聘事宜委托惠州市人才市场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市检察院全程监督参与,面试考官由检察院负责选派。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