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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惠州龙门县司法局招聘编外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6:05:04

龙门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龙门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编外人员3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2名,公证辅助人员岗位1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应岗位批准设定的标准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龙门县户籍。
 
(六)学历及专业要求: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公证辅助人员岗位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以上岗位要求专业不限。
 
(七)年龄要求:岗位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14日出生)。
 
(八)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实施。
 
2.报名时间:共3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4号龙门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室,咨询电话:0752-7980465。
 
4.报名须提交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龙门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资格审查方式
 
由龙门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登记,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确认。
 
(四)领取准考证
 
由县司法局统一制作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到场领取准考证,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代领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五、考试办法
 
1.本次考试采取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方式招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在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由龙门县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门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