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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门新会区招考机关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15:38:01

  2022年06月08日讯:根据《印发新会区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公开招考机关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详见《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公开招考机关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前(即2022年6月21日)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如报考人员有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等)在招考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或者在招考单位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雇用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招考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所列要求者均可报名。

  2.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的)。

  3.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考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招考单位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5.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作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22年6月2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2年6月21日9:00至6月23日16:00。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报考人员登录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hui.gov.cn/gzjg/qzfgzbm/jmsxhqrlzyhshbzj/tzgg/)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且必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

  2.报考人员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报名后更改电话号码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招考单位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3.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招考单位通过报名系统人工审核。

  (2)报考人员需网上提交如下资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②招考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证书或批文。

  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院教务处盖章的各学期成绩单)和学生证。

  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人员为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交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③招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④报考人员为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⑤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如提示补充资料的,需于2022年6月24日16:00前完成补充,逾期将审核不通过。

  4.网上确认考试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进行考试确认,确认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考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具体的考试时间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考生未在补充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考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统一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方式:将视疫情情况、报考人数等因素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

  3.成绩公布: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成绩查询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开通。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以同类试题最高分的60%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加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人员须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加分资料提交至招考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加分申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考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

  (1)招考单位须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考生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进行审核,提交的审核资料须与笔试前资格初审的材料一致。

  (2)通过资格审核、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须签订《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雇用资格的承诺,同时承诺一旦被雇用,必将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新会区机关雇员。

  3.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

  4.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总成绩一并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布。

  (二)体检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用考察对象,招考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雇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回避。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招考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拟雇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列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以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新会区机关雇员。经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九、试用及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雇用通知书。雇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雇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1、考生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环节弃权的;

  2、考生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环节不合格的;

  3、拟雇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雇用的;

  4、拟雇用人员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考生在应考过程中,被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机关雇员的招考,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体检、考察、雇用对象。递补期限为首批拟雇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等工作。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流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雇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三、监督管理

  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印发新会区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1〕23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十四、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635811,0750-6390186。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635289,0750-663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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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年江门市新会区公开招考机关雇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