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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江门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8 09:36:26
  2023年江门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我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29名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江门市各县(市、区)的镇(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推出岗位,组成岗位组共招聘29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可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查阅具体的招聘岗位(组)、人数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江门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公道正派,群众认可度高;
 
  (二)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且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或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6年(任职时间计算至报名首日);
 
  (三)年龄要求为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且能正常履职。
 
  任职期间个人或者所任职村(社区)集体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
 
  (三)因个人原因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近3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存在“一般”或“差”等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1月1日9:00至2023年11月7日16:00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报名。流程如下:向属地镇(街道)党(工)委提交书面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预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出具同意报名意见书-->登录报名系统-->阅读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同意报名意见书、综合性荣誉称号材料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确定-->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
 
  2.应聘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情形,“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3.诚信报名。报名前应对照资格条件,如实向属地镇(街道)党(工)委反映个人信息,如隐瞒或者伪造个人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资料不能再作修改。
 
  5.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0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人数:报名成功人数为1:5设置“开考比例”,如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由各县(市、区)委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组织笔试。
 
  1.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12日上午9:30至11:00进行笔试。考试地点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从事“三农”工作、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笔试合格分数线。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划定,在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面试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进行,东片区包括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考点设在蓬江区;西片区包括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考点设在开平市。面试工作由考点所在县(市、区)牵头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应急能力、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
 
  1.确认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入围面试人数为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具体的审核时间和地点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自行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应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同意报名意见书。
 
  (2)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3)所获符合优先条件的综合性荣誉称号相关材料。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三)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具有优先情形、笔试成绩、主评委面试评分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入围人选。如直至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同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体检人员对下列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未当场提出的,不再安排复检: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可以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其他事先服用药物可能暂时影响结果的体检项目。
 
  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体检的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组织体检的镇(街道)党(工)委通知应聘人员。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考察对象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九、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镇(街道)党(工)委将应聘人员相关资料报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查通过的,在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若核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递补
 
  应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在同岗位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后管理
 
  (一)获聘人员聘用到任职所在镇(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十级岗位,试用期半年,签订聘用合同,并由镇(街道)党(工)委选派到原村(社区)任党组织书记。被选派后,一般应在村(社区)任满一届。选派任职满一届的,原则上结束选派,返回所聘事业单位岗位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并报县级组织部门批准后,可继续选派在村(社区)党组织任职。
 
  (二)选派期间,参加镇(街道)组织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享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因个人原因辞职、考录公务员、违纪违法被免去职务或被罢免等原因离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或在试用期内不胜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镇(街道)党(工)委解除与获聘人员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及终止人事关系。
 
  十二、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87378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江门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
 
  监督电话: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0750-327358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及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