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属下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属下事业单位区廉政教育中心、区巡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7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6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2024年揭东区廉政教育中心、巡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8.相关资格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本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是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区廉政教育中心和区巡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聘用到单位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3.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聘用的。
三、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符合条件人员按《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精神享受相关待遇。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至6月13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时间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揭阳市揭东区廉政教育中心楼(揭阳市揭东区城西常进路中段揭东区纪委监委办公楼后侧)一楼大厅。
(三)报名须提交资料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贴免冠白底彩色小1寸相片)。报考人员自行到清风揭东网站(http://jdlzw.jiedong.gov.cn/)、揭阳市揭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edong.gov.cn)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
3.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业成绩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名,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四)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加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笔试由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笔试采取试卷作答、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未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同一岗位考生入围面试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一并入围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
区纪委监委将采取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或电话通知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相关事宜。
六、体检
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体检由区纪委监委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区纪委监委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区纪委监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风揭东网站及揭阳市揭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诚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或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663—3263062;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时间除外)。有关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本公告由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揭阳市揭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揭阳市揭东区监察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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