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适应榕城公安工作发展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需要,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使用,辅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打击违法犯罪、治安巡逻、社区防范、维护交通秩序、视频监控、看护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经考试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到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相应岗位开展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男性人员;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即1993年6月14日至2006年6月13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8年6月14日至2006年6月13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当日(即2024年6月1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具体要求见《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等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中共党员,在部队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或有重大突出贡献者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
(十二)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机关大楼二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信息采集表》要求,在“相片粘贴处”粘贴报考人员本人大1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相片4张。报名当天,由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有: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并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姓名、日期。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考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公安机关在岗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现场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印章。考生凭盖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4时30分,到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机关大楼二楼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全过程。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评要素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和申论等。
(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网站(网址:http://www.jyrongcheng.gov.cn/)公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待定。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辅警岗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的对象,报考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对象。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男子组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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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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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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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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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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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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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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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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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厘米
|
男子10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和体检。
八、面试
(一)面试对象
经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
(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只组织一场,面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
(三)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采取达标制,达标分数为60分。面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视为面试成绩不达标,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和聘用对象。
2.面试结束后,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网站(网址:http://www.jyrongcheng.gov.cn/)公布面试结果。
九、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照招聘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十、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考察政审标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进一步核实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聘用的,按照招聘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聘用人选。
十一、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与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
十三、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含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由榕城区财政统一保障,具体以榕城区财政核发为准。
十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辅警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出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证件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负责解释。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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