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揭阳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需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服务和市监委工作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揭阳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退役军士(退役士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部队服役5年以上,具有揭阳市户籍。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市直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市纪委监委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符合条件人员可按《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精神享受相关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2022年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8.相关资格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本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是揭阳市纪委监委或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聘用到揭阳市廉政教育中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原揭阳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大厅。
2.报名起止时间
2022年8月2日起至2022年8月4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须提交资料
①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报考人员自行到“清风揭阳”网站、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②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3)。
③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与报名表一致)。
④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有关人员名单将通过“清风揭阳”网站(http://jyqfw.gov.cn/)、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rsj)进行公布,并落实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项。
(二)考试
1.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笔试采取试卷作答、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进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笔试时间初定于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如果同一岗位考生入围面试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一并入围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进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事项以“清风揭阳”网站、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进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市纪委监委另行组织面试。
1.组织体检。确定体检人选后,市纪委监委适时组织体检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干部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顺延递补。如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考生个人自愿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同一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每个拟聘用岗位只顺延递补一次,并按规定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办理手续
市纪委监委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风揭阳”网站、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通过网站发布,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按规定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填写《招聘报名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附件4)并于报名时提交,报考人员到现场报名和参加考试时,必须配合出示身份证,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正常,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前7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旅居史,以及考试前10天内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接触史、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 咨询电话:揭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0663—8768190;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时间除外)。
3. 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4.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5. 本公告由揭阳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七、有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中国共产党揭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揭阳市监察委员会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