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公告
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进一步解决基层人才紧缺问题和提升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揭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计划招募46名(具体吸纳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优先招募条件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招募等程序进行。同一招募岗位,优先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再从其他考生中择优招募。招募各环节均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7日9:00至2022年9月29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揭阳市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批次,用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在注册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三)填报岗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需上传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材料。学历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上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推荐表)。
资料填报注意事项:
1.如报考者符合优先招募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在“是否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栏选择“是”,并在“人员类型”下拉式选项中选择对应类型,不得漏选。
2.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四)报名确认
报考者应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资料填写完整、材料上传完毕保存后,请于2022年9月30日16:00前进行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和提交申请资料。报名尚未确认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更改报考岗位和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请于2022年10月17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10月23日9:3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的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的通知为准。
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科目
所有岗位统一试题,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
(三)笔试成绩
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线。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试卷第一道题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第一道题得分相同的则按第二道题,以此类推。
(四)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考者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参加招募下一环节。
六、资格审核及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者体检前需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凡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的,取消体检资格。
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的原则,资格审核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困难高校毕业生”先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体检对象。
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募人数,资格审核通过后确定为体检对象;剩余岗位,根据其他毕业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第二阶段资格审核名单。
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大于岗位招募人数,根据“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募岗位1:1比例拟定体检对象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资格审核完后,按剩余岗位1:1的比例,在合格线上的其他毕业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资格审核通过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对象确认公布
资格审核全部结束后,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rsj/)公布体检对象名单。
(三)体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持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在确保日常生活自理,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同时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没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情况下,可纳为招募对象。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eyang.gov.cn/rsj/)公示3个工作日。
八、签订合同和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确定为招募人员;公示发现有影响招募情况的,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后,取消招募资格,并可依次递补。
招募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定期限内报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对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九、递补和调剂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招募等环节弃权的;
2.资格审核、体检等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招募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如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人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招募。
(二)当因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或考试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招募人数等情况出现,导致名额空缺时,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招募成功率,在报考者自愿的前提下,可按以下原则从其他岗位报考者中进行调剂:
1.优先从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符合优先招募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调剂人选;
2.若仍有空缺的,从其他报考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调剂人选。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存在下述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完成三天两检后方可参加考试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具体的低风险区详见微信公众号“健康广东”每日发布的“重点地区来返粤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十一、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招募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补招或重新招募。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
(四)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揭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作为用人单位,统一与本辖区、本单位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户籍关系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业务能力培训、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监督。用人单位要引导岗位服务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监督举报、招募政策咨询受理等由用人单位及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七)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募的人员应服从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调配。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 2022年揭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