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17日讯:根据工作需要,信宜市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6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经医院体检合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薪酬福利待遇参照信宜市机关单位现有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上班)。
(二)报名地点:信宜市纪委干部室(信宜市原国税局办公楼十一楼),联系电话:0668-8837993。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
1.《报名表》(双面打印)(可登录信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yi.gov.cn下载,也可报名时领取填写);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3.荣誉证书(含发表的作品等);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第1和3项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将报名材料按第1项至4项依次排序装订出示给工作人员。
四、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由信宜市纪委监委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采取集中统一闭卷方式考试。应聘者按招聘单位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为3:1。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2个或多个同等分数的人,同时进入面试。
2.笔试后发现资格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收到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评委现场提问,考生现场作答,评委当场打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自行到信宜市人民医院按相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信宜市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政审情况,经信宜市纪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安排从事纪检监察辅助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不及格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后,如违反有关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其他
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有效,一年内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防疫要求
(一)所有参加报名、考试的应聘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报名及考试现场,视为弃考。应聘者在进入报名及考试场地前,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行程卡、身份证,接受体温检测,应聘者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聘者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对个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即解除劳动合同。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方案由信宜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信宜市纪委监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0668-883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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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宜市纪委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