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东省高州市赴华南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广东省高州市赴华南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20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或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其中,城区中学招聘对象为“985” “21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中职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不限师范类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高州市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享受高州市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高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有关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8日以后出生)。
6.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按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8.除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外,其他应聘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平均学分绩点3.0(含)以上;2.属于“985”“211”“双一流”大学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平均学分绩点放宽到2.5(含)以上。
9.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高州市在编在职教师;2022年以来在高州市各批次教师招聘考试中已通过面试入围体检、已签约或放弃签约的考生不得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及要求
1.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时间:2023年2月17日9:00至2月22日17:00。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61.146.233.115:801”,选取招聘岗位,按提示报名。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待定。应聘者须携带的报名材料: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或电子印章)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4.学业成绩表原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或电子印章)及复印件;5.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到资格审核地点现场提交材料核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照1至7的顺序排列。审核后退回原件,留下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同一场招聘,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将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不按要求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未按指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要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必须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如:思想政治教育(B030503))与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因疫情等特殊原因面试时间和地点等需要调整的,以调整后的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工作组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根据考生的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成绩绩点、学习表现、担任学生干部情况、主要获奖及荣誉、是否中共党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招聘岗位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初审符合条件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形式
采取“试教”的形式。
2.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学科知识。主要考核面试对象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语言表达、板书、教态等。每名面试考生备课15分钟,试教10分钟。
3.面试成绩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录取办法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成绩相同情况下则先后按学历层次高优先、面试主评委评分高分优先、校级以上荣誉较多优先、学生干部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上述办法仍不能区分的,采用抽签办法确定。
2.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拟聘用人员按组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应聘学校。
3.报考中心学校教师岗位的,须服从所在中心学校的安排,由中心学校统筹分配至本中心学校所管辖的小学任教。
4.现场招聘工作组在面试结束后两天内组织被录取者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设定有违约条款,被录用者若因个人原因违约放弃岗位,须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5.本次现场招聘除现场确定拟聘用人选外,不作递补。
(六)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高州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到农村学校任教的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5学年,其间不能调动或报考其他事业单位。
六、组织管理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成立现场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现场招聘的具体事宜。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所有。
联系方式: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6662847),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0668-6678007)。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高州市赴华南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教育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