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州市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州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名额及职责
类别及名额:茂名中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名;高州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
工作职责:从事立案、案件接收移交、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校对印制法律文书、案卷材料整理装订归档、送达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1995年7月4日);
(六)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非在职),法学、法律、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秘书学、文秘、计算机、财务管理、会计或相近专业,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报考;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者优先;
(八)聘用后至少在报考单位服务满3年;
(九)须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参加招聘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录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在报考单位工作的,配偶、父母在茂名地区范围内从事律师执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实行工资待遇级差化管理制度,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按照规定晋升级别等次并调整相应工资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二者择其一)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油城九路五号大院6楼618室),邮政编码:525000,联系电话:0668-2372208。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茂名中院(或高州法院)书记员+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mmzyzzc@163.com。
3.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截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网络报名”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
4.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二)资格审核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学历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
1. 笔试(满分30分)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廉政纪律道德、书记员岗位工作相关知识、基础法律知识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30分(每份试题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按30%折算最终笔试得分)。
2. 技能测试(满分40分)
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方式为听打,考生按照录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以录入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结构、言语表达等综合评分,测试时间40分钟,总分40分。
笔试与技能测试同一天进行,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笔试前在相应网站公布。
3.面试(满分30分)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主要测评参试人员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
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面试前在相应网站公布。
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期间有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辞职,可依次进行递补录用。
(四)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安排
体检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五)考察
综合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对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应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请考生留意关注。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公告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