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平远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平远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我县各镇和县直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干部。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责任感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年龄32周岁以下(1990年12月20日后出生的);
3.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会计、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4.有在省、市、县纪委监委机关借调或跟班学习工作经历的优先;
5.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经或正在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5.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上午8:45—11:45,下午14:45—17:45)。
2.报名地点:县委大院内县纪委监委二楼组宣室,联系电话:0753-8823208。
3.报名资料:
(1)《平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选调资格。
(三)考试
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者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纪委监委自行组织实施。公务员、事业人员的笔试面试同时进行,总成绩分开统计排名。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公文写作和纪检监察相关知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时事政治、党廉知识、综合协调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必须60分以上。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并安排一定时期的跟班学习,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经考察发现有影响选调的,按总成绩可依次递补。
(五)人员确定
根据考察结果,经县纪委监委班子会议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平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远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