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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清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 09:36:46

清远市清城区清城公安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清城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数名,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见《清城公安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化要求:高中(含职高、中技)或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学历;
 
(二)年龄要求:20周岁至35周岁(即在1988年4月4日至2004年4月3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特殊岗位除外),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四)具有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在公安机关担任辅警职务,但经考察,原公安机关反映表现较差,认为不适宜再从事辅警工作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3.被聘用后仍为全日制院校在读生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期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4月17日,每天09:00—11:30、14:50—17:00。
 
2.报名地点:清城公安分局(清城区人民政府东侧)。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由本人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需出具委托书)。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如退伍证、功奖证明等;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小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二)资格审查
 
由清城公安分局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确认考试资格并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辅警招聘考试项目由笔试、体能测评、面试项目组成,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4月20日,确切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公安基础知识(客观题)。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2.体能测评
 
鉴于往期体能测评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需进行体能测评,但最终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
 
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测评标准如下表:

项目

标准

男子

女子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30厘米

10米×4往返跑

≤13′4

≤14′4

1000米跑(女800米跑)

≤4′45′

≤4′40′

不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达标,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在笔试结束后的当天进行,地点待定。
 
3.面试
 
从体能测评达标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体测结束后的当天或次日进行,地点待定。
 
4.确定入围体检名单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对于同一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则进行职业倾向测试后确定名次。
 
(四)体检
 
从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即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五)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六)调剂或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后,招考岗位的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调剂;如调剂的,原则上从招聘条件相近的其他岗位中,结合个人意愿,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调剂。调剂人员按原报考岗位定级。
 
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清城公安分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清城公安分局将组织开展至少一个月的封闭式岗前培训。
 
四、相关待遇
 
清城区公安机关辅警分为六个层级,并建立层级晋升考核机制,层级从低至高分为别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的,年薪分别不低于5.6万元、6.3万元、7.2万元、8万元、9万元、10万元(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体检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的,不得再报考清城公安分局辅警招聘考试。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清城公安分局建立的本次招聘工作专用微信群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城公安分局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0763-3939380、0763-3480377。
 
(四)本公告由清城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480362、0763-3480367。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