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阳山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专以上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笔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工作,服从安排,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团队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具体详见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4日-9月29日共五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周六除外)。
(二)报名地点
阳山县思贤路103号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大堂值班室,联系电话:0763-7887730。
(三)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需本人现场提交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shan.gov.cn)下载《阳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双面打印(手写签名),一式两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户主与本人页);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学籍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上下载,彩色A4纸打印,无学位的可不提供学位验证报告);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报名时可不提供,考察时必须提供);
7.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与报名表同版)。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资格审查
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并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进行报名,应详细、认真阅读公告、职位和政策指南,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诚信报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同类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六)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于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考察、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
1.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作文。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笔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席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同分的一齐参加面试),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并公布。
(2)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3)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四)调剂或递补
1.进入体检环节后,招考岗位的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结合考生个人意愿,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调剂。
2.招聘结束后,一年内若出现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报考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按照本次考试报考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考察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聘用单位认真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岗位均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工资福利按招聘单位现行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用。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于考前30分钟到达考试现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考前准备工作。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线路,自带考试用具。考试当天开考30分钟后不得准进入考室。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二)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在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应聘人员在报名表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聘用的具体事宜,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788773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