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招聘、使用及考核管理办法》(清人社〔2021〕13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职位 |
招聘对象 |
录用人数 |
专业范围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专技类 (第三档、第四档) |
社会人员 |
2 |
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木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 |
具体薪酬档次视个人职称层次而定,中级及中级以上为第三档,中级以下职称为第四档。 |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四)取得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五)年龄要求在45周岁(含)以下(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
(六)五年以上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历。
(七)具有初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两者同时具备优先。
(八)具有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经验者优先。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专项工作聘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2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有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电子版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发送到QYCZTZ@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考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63-3877286、3877202。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经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管理与实务等知识,试题由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命制并改卷,考试成绩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
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通过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三)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考试结果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工作人员陪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按总成绩排名,在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专项工作聘员年薪标准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清人社〔2021〕5号)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负责解释。
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