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135.96万平方米(约2040亩),分官渡、西城、光华3个校区。学校1954年创校,秉承“崇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坚持“因油而生、为油奉献”办学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实献身”学校精神和以“听党召唤、为国奉献;艰苦创业、忠诚担当”为内核的广油“西迁精神”,培养了大批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及各类应用型人才,遍布全国各地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科研院所、教育行业,为石油石化行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详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主页(http://www.gdupt.edu.cn/)。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新进人员以事业编制管理。主要是面向海内外引进学校急需紧缺类的人才,数量不限,由学校统筹掌握。其他类人才实行从严、从紧、从优原则。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具体条件要求
各类别人才招聘具体条件如下:
类别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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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 |
高层次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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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
A岗 |
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3岁。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2项。 1.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含课题)2项以上。 2.近五年累计到位科研经费理工科4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100万元。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6篇及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6件以上。 5.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本人排第2名),或三等奖(本人排第1名)。 6.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排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名第2名),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本人排名第1名)。 |
博 士 |
B岗 |
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3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为博士B岗。 1.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2.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2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6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2名)或三等奖(本人第1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在国际上有特别影响及特别突出学术价值。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在国际上有较高的影响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C岗 |
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有高校或大中型企业、国家或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经历的,根据其相应工作年限,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3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聘为博士C岗。 1.近五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2.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累计到位经费理工科10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30万元,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人排前4名)或二等奖(本人排前3名)或三等奖(本人排名前2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在国内有特别影响及特别突出学术价值。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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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岗 |
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较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
(三)各类别人员薪酬待遇
类别 |
引进类别 |
安家费购房补贴(万元,税前) (万元) |
科研启动 (万元) |
博士津贴 (元/月) |
备注 |
高端人才 |
具体待遇面议。 |
1.博士A、B岗可内聘副教授,期限为3年; 2. 引进人才可按照省市政策要求申报相应的人才项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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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A岗 |
50 |
30(理工科类) 15(人文社科类)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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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岗 |
30 |
20(理工科类) 10(人文社科类)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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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岗 |
20 |
20(理工科类) 10(人文社科类)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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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岗 |
10 |
10(理工科类) 5(人文社科类) |
3000 |
说明:
1、博士A岗,具有正高职称者,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10万元。具有副高职称者,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
2、给予急需紧缺类专业博士增加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其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气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系统科学类;土木工程类;建筑学类;数学类;机械工程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学类;材料加工工程类等急需紧缺类学科专业人才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15万元。
外国语言文学类;体育学类;教育学类;心理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艺术学类;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地理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新闻传播学类等急需紧缺类学科专业人才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10万元。
3、应聘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类、海洋科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化学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材料与化工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学类、生物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学科专业的博士须达到博士B岗及以上层次条件。
4、夫妻双方均具有博士学位,且均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全额享受相应类别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均可申报省市人才项目。
5、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立项管理。
6、同时符合多个类别条件的引进人才,按最高的一项为准。
7、本市工作并已有住房人才,不再发放购房补贴,按照博士正高30万元、博士副高25万元、博士(后)20万元(均为税前)发放安家费。
8、高端人才的配偶,对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配偶安置政策的予以安排;对博士A岗或博士B岗属急需紧缺类的引进人才配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工作安排方式;其他博士岗位人才配偶原则上不予安排。配偶身份以结婚证为依据确认。
9、学校对引进人才提供为期1年免房租。若学校房源不足,无法提供过渡房,则按博士教授2500元/月、博士后或博士副教授2000元/月、博士1500元/月标准提供共计12个月租房补贴。引进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后,需退出免租住房或停发房租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时,租房补贴以最高一方为准,不重复计算。
10、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凭票据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报销来校面试往返及报到单程交通、住宿费用。
四、招聘对象
志愿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遵守教师法和学校章程,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及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其他同等次人才。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至招满为止。应聘人员登录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zp.gdupt.edu.cn/)在线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应聘人员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至最高学历学位均需提供,并提供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个人简历(项目注明年份、排名和金额,论文注明作者排名、发表时间、收录及分区情况);
6、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7、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请提供结婚证、配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考核和进入方式
招聘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内容。考核总分为100分,低于80分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进行公示。
七、体检要求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入围体检人员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通过后,拟聘任人员名单在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部(邮政编码:525000)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纪老师 林老师,0668-2981161。
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668-2923378(学校纪检监察室)。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