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学校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90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学校现有教职工1700多人,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27000多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2016年,被列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6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职校,2019年10月被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和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13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受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以报考。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8:00至2023年6月14日17:00。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l.com/gdqgzyxyzp2023/,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
3.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或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gdqy.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招聘系统提示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招聘岗位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专业目录,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的专业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作为佐证;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中英文版成绩单。
(5)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资格初审
笔试前资格初审。招聘系统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核,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招聘系统内发布,并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应聘人员。此阶段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笔试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参加笔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用人单位对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详细安排将通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发布。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间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若面试人员出现空缺,则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一)笔试
1.笔试有关安排将通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发布,请自行留意。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生在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到达考场的,视为放弃笔试。
2.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用书。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申请核分。
(二)面试
1.面试有关安排将通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发布,请自行留意。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面试前30分钟内到达面试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2.面试分为专业技术岗、管理岗两类进行:
(1)专业技术岗位
主要考察面试人员教学能力、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岗位代码JS6、JS7采取“技能测试+试讲”方式进行,JS9、JS10采取“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2)管理岗位
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
所有岗位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岗位代码JS6、JS7面试成绩=技能测试×60%+试讲×40%,岗位代码JS9、JS10面试成绩=技能测试×60%+结构化面试×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工作人员统计分数后,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专任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同时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十、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负责监督。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和聘用全过程,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解除聘用合同。
2.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3.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工作经历指全职工作经历,并能出示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
4.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递补,如需递补,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我校现有广佛两地共四个校区,工作地点由学校视岗位情况统筹安排。根据我校相关规定,新进教师第一年实行坐班制管理。
7.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工作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