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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工会事务中心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8 15:47:32

广东省总工会事务中心关于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总工会事务中心发展需要,为加强事务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及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省总本级企事业资产管理运营,加快启动省总本级物业资产的功能定位及工程建设,加强事务中心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综合管理机制和经费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广东省总工会事务中心采用公开选调方式引进人才,面向全省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广东省总工会事务中心(省港大罢工纪念馆、广东省总工会对外交流中心)为广东省总工会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

二、选调职位

选调工程类专业工作人员1名、法学类专业工作人员1名、财务类专业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广东省总工会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选调对象

1.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广东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广东省内符合选调条件的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需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干部调配工作规定》所列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40周岁以下(应于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工程类专业工作人员要求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初级以上职称;财务类专业工作人员要求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初级以上职称;法学类专业工作人员要求全省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一级科员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九级。

(四)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调后即构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所列情形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本次选调报名首日。

五、相关待遇

新进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关待遇给予保障,单位可提供宿舍,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落户广州。

六、报名办法

1. 采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报名或者资料邮寄报名。

2. 自愿报名的,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具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个人情况简介。

3. 组织推荐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征求本人意见后向广东省总工会推荐,推荐材料应包括公函、《报名表》、个人情况简介。

4. 报名时间于2023年6月28日截止。

5. 报名及资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园横路5号广东工会大厦1718室;联系人:李钢全;联系电话:020-83805178;联系邮箱:125267197@qq.com。

6.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附件:

1.广东省总工会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总工会事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东省总工会事务中心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