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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南澳县委办公室、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10:33:46

中共南澳县委办公室、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南澳县县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南机编办〔2019〕11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中共南澳县委办公室、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澳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机关聘用人员4名(详见《南澳县委(县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
 
(一)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
 
(三)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5.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机关聘用人员,待遇标准目前按照《关于印发<南澳县县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机编办〔2019〕11号)规定执行,并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五、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o.gov.cn/)及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http://www.nanao.gov.cn/stnarlsbj/gkmlpt/index)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要求提供的报名表、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naxdzb@163.com,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报考申请。
 
3.报名材料:
 
(1)填写《南澳县委(县政府)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报名表word文档和已粘贴本人照片、本人签名的报名表PDF格式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需扫描正反面);
 
(3)本人户口本扫描件(需扫描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相关证书扫描件;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一寸彩色照片(采用JPG格式);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将以上材料(文件命名为:姓名+报名XX岗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axdzb@163.com。
 
(2)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即2024年10月1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供资料不齐全、不清晰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等原因而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向报名人员发送考试通知和准考证。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材料,主要考核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有关基本知识。具体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将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考生弃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同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电话通知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考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入围机关聘用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以及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南澳县县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南机编办〔2019〕11号),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不配合体检、考察,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或未在我单位要求的报到时间报到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止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应留意相关通知及公告,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南澳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南澳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754-86803422
 
监督部门:南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电话:0754-86802422
 
附件:
 
 
 
 
中共南澳县委办公室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