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第三批)公告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是由李嘉诚先生捐建、我国著名精神医学家伍正谊教授主持创办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三级精神卫生机构,属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实行“建筑园林化、管理开放化、生活家庭化和治疗综合化”的高度人文关怀管理模式,目前开放床位数426张,临床科室包括普通精神科、老年科、儿少科、睡眠科、康复科、心身科、情感障碍科、早期干预科等,配套心理咨询中心、睡眠医学中心、儿童青少年成长中心、疲劳医学中心等,拥有汕大医学院-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医学院生物精神病学联合实验室、广东省精神科医生培训中心,具有精神医学本科-硕士-博士培养的学位培养体系。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是汕头大学医学院五所附属医院之一。汕头大学医学院在各级领导和李嘉诚先生的亲切关怀和鼎力支持下,汕头大学医学院凭借得天独厚的优势,以及先进的管理与理念,迅速发展成为国内医学院校的后起之秀。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2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见《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第三批)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17日后出生),应届生(博士除外)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17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需提交的应聘资料如下(报名文件控制在5M内):
1.个人简历;
2.相关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Word版本(附件2)。
发送至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电子邮箱:rsk@stumhc.cn,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我中心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由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负责;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考试时间地点在本中心官网或邮件另行公布。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加考核。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面试为问答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满分10分,内容为学历、专长、工作经历等。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50%+考核成绩”进行统计,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以上岗位要求总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不予录用。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我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我中心聘用制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可寄存在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入围体检、考察及拟聘等信息均在本单位官网“人才招聘”一栏公布。
2.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联系电话:0754-82904574
邮箱:rsk@stumhc.cn
联系人:卓老师
地址:汕头市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邮编:515065
监督投诉电话:0754-82902229
附件:
1、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第三批)岗位表.xlsx
2、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doc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