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公告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2〕256号)、《关于印发<2022年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汕市就函〔2022〕1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公开招募50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组织招募工作,确保阳光操作。实行统一招考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机制,首先从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及岗位对象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数量
招聘单位为市、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数合计50个,具体为:市直3个、金平区7个、龙湖区7个、濠江区5个、澄海区8个、潮阳区10个、潮南区8个、南澳县2个。
(二)岗位范围和工作职责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是指市、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专门为高校毕业生设置的负责以下工作的岗位: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岗位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注: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政策。〕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当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岗位服务期限、工资及其他待遇
(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辖区招募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事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本辖区有关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岗位所招募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补招或重新招募。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待遇标准参照当地(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服务期间按此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该待遇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服务期间不再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政策。
四、招募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
应聘人员可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hrss/)、汕头人社微信公众号、汕头考试办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网站查看《2022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按选择应聘的岗位到相应的市、区(县)人社局报名。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招聘岗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具体招聘岗位及报名地点见附件1。报名人员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及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
(2)报名时间:
①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9月28日前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布报名情况。
②其他高校毕业生报名。鉴于本项招聘实行困难毕业生优先招募,其他高校毕业生可参考公布的困难毕业生报名情况,自主选择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须提交资料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2022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属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①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其中属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的,由人社部门向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其脱贫人口身份,属其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③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登记失业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登记失业时间,以报名时间为界点计算;
④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认定情况,以报名时间为界点确定。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供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报考人员签名确认。
3.报名资格审查
由受理的市、区(县)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于10月10日前汇总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复审及确认。通过复审人员名单于10月14日前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10月20、21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排序招聘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实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机制,按以下步骤依次进行。
1.优先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募岗位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募人数,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募人数,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2.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完成后有剩余名额的,从其他报考考生中择优聘用。在考试环节,若某招募岗位其他报考考生人数≤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后剩余名额,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某招募岗位其他报考考生人数>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后剩余名额,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0月下旬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笔试成绩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依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所招募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募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和笔试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对岗位仍有空缺的,可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和笔试成绩排名高低进行调剂。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选,由所招募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将考察合格人选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七)公示、培训、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募人选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
市、区(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安排招募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招募各环节时间为初定时间,如有调整,以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通知或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五、日常管理
(一)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接收、落户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二)支持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积极通过市场化就业、升学、参军或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等方式另谋职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业务能力培训、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监督。用人单位要引导岗位服务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帮助工作。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费用问题
本次招募考试不收取费用。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募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疫情防控要求具体按《广东省2022 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执行。各级单位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八、注意事项
(一)招募工作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并进行监督,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实施。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三)考试、体检因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报名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附件:
1、2022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岗位目录表.docx
2、2022年度汕头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表.docx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