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汕医保〔2022〕134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选聘10名汕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能够客观公平地开展社会监督;
(二)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拥有汕头户籍或在汕头连续居住2年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备医药、法律、审计、财务、信息等相关工作背景者优先考虑;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线索,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五)听取汕头市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任期限
聘期为两年。
四、报名方式
方式一:现场报名。申请人填写《汕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贴近期一寸证件照、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办理报名手续(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北附楼5楼513室)。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申请人将《汕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贴近期一寸证件照、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我局价采科邮箱:ybjzck1@126.com。
《汕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可在汕头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汕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中下载。
五、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17:30。
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
六、聘任流程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对报名表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和筛选,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正式聘任为汕头市社会监督员,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和社会监督员证。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将聘任社会监督员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昕帆
联系电话:0754-81888752、1353691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