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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潮南区选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09:42:02

汕头市潮南区公开选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推动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汕府〔2021〕7号)《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司〔2017〕51号)《关于印发〈潮南区关于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南司〔2017〕2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职位和人数

(一)选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选聘职位和人数:陇田镇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在25-45周岁(面向基层一线工作,工作性质较为辛苦,比较适合男性);

4.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或具有五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5.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6.具有汕头市户籍,同等条件下潮南区、潮阳区户籍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选聘信息。由区司法局于2023年1月30日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目录进行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所有应聘者要到所在镇组织部门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月1日,时间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式2份(报考者可登陆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政务网站http://www.chaonan.gov.cn/stcnsfj/gkmlpt/index下载《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或具有五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由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材料;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1.由陇田镇组织部门进行初审,如报名人数超过1:2的比例,由镇进行筛选,按1:2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由所在司法所上报。

2.所在司法所于2月1日报名结束后将《潮南区镇(街道)选聘人民调解员通过初审人选审批表》(1式1份)《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1式2份)、应聘者的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或具有五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要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由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材料)上报区司法局政工室。

3.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条件,对上报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报考者,并网上公布,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政务网站公布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若出现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和学习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网站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汕府〔2021〕7号)和区相关文件精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司法局及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岗前培训,人员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获聘人员实行聘期制和月薪制,聘期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试用期3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薪酬标准为每人每年4.5万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新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手续。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上级要求需继续招聘的,可优先续聘。

附件1:潮南区  镇(街道)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初审人选审批表.xls

附件2: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xls

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