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医院发展需要,根据《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相关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要求 |
精神科医师 |
15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年龄35周岁以内 |
综合科医师 |
5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年龄35周岁以内 |
脑电图医师 |
3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年龄35周岁以内,大专学历者需同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超声(B超及心电)医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年龄35周岁以内 |
放射科医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年龄35周岁以内 |
麻醉科医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年龄35周岁以内 |
心理治疗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心理学 |
年龄35周岁以内 |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发布
在我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考试
1.报名方式及要求
(1)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诚信报考,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将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报名材料发送至人保科邮箱:rsk88200023@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毕业院校+专业;
(3)报名人员必须完成以上报考流程,方可视同为报名成功。报名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应保持本人手机号码及报名邮箱使用正常。
2.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17:30。
3.笔试时间
初定于2023年8月22日。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试形式
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招聘岗位3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进行汇总计算。
(三)体检
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负责。
(四)聘用
拟聘人员将通过本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金湖路50号六楼人保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4-88200023
邮箱:rsk88200023@126.com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