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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汕头市南澳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3 11:04:11
2023年南澳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从南澳县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下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镇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应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干部累计满5年且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2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0月31日;
 
  3.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在年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中个人曾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具备正常履职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八条所列的有关情形;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近3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曾被评为“一般”或“差”的;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且1年内没有转化提升的;
 
  4.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以来,被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的;任职期间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工作的,多项工作在所在镇排名靠后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各镇党建办。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2023年南澳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2023年南澳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2023年南澳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两份,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验后退回)至工作村(社区)所属镇党建办: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户口簿;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4)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荣誉表彰材料;
 
  (6)任职文件。
 
  4.资格审核和组织推优。各镇党委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进行审查,研究确定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推荐应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报名材料连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荐表》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放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6.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应聘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从事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等。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笔试设置加分项,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日常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加分项成绩包括:①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中央、国务院授予的荣誉表彰加8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国家机关授予的荣誉表彰加6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表彰加4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表彰加2分,同时获得多个荣誉表彰的,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②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评定以来,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的,每1次加2分,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的,加8分。
 
  笔试成绩由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和加分项成绩相加构成,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出笔试成绩之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o.gov.cn/)统一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出现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情况,则从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分数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澳县人民门户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镇实际及拟聘用人选专业特长等情况,确定聘用岗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选原则上安排到所在村(社区)所属镇工作,如该镇无编制空缺,可统筹就近安排在有空编的镇。录用后,相关人员原则上应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至本届届满。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南澳县委组织部电话:0754-86806640;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54-8681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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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南澳县委组织部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