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检察机关2024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审定市县级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数分配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汕尾市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其中汕尾市人民检察院2名,陆丰市人民检察院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7.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19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bm.gd-pa.cn/dzsys/swksy(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程序: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考生务必保存好本人的报名账号、密码。
3.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5.“报名系统”不具备资格审核功能,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考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请考生自行留意。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面试资格审核
1.面试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2.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汕尾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所缺名额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四)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如考生具备法律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则优先考虑;如考生均未具备以上专业或资格,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名次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市检察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汕尾市直、各县(市、区)的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核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应聘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前(即2024年6月19日)取得相应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