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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汕尾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0:55:18

2024年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汕尾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补充市直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经研究,汕尾市市直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简介

 

详见附件3。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汕尾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汕尾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六、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9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swksy)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程序:

 

(一)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考生务必保存好本人的报名账号、密码。

 

(二)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提交确认成功后,考生应于2024年8月14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系统”不具备资格审核功能,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18日9:00-11:00

 

2.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笔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报名系统直接查询。

 

(二)面试资格审核

 

1.面试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审核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2.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资格审核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所缺名额将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审核对象。

 

3.通过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名单,将在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将在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四)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即2024年8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即2024年8月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七)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报名结束日(即2024年8月9日)前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将在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九)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十二)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汕尾市教育局:0660-3390663、0660-3390698

 

汕尾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