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共海丰县组织部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规定,经研究,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计划招聘2名政府聘员。
三、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个人的五险一金),每人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及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文秘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行政管理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具体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协调沟通能力。
3.熟悉计算机操作,且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3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委大院内县委大楼二楼县委组织部秘书股,联系电话:0660—6622883。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县委组织部将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步审核。
4.报名材料: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22年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现场提交:
(1)《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请双面打印)。
(2)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5)除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外,考生属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资料:①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②国有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③中共党员身份的须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5.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由考生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待公布面试名单时一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成绩满分为 100 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合成后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考官给分仍然相同的,按中共党员优先的原则确定名次。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聘用名额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六、政府聘员管理
聘用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个人的五险一金),每人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要求的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公布首日(即2022年6月30日)。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考生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没有按时报到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招考招聘职位。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八)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
(九)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0660-6622883(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附件: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