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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16:45:49

汕尾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汕尾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4名(其中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海丰县人民法院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较好的速录专业技能;

5.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及其它要求详见岗位表;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7日上午9:00至2022年8月19日下午17:30。

2.报考者请登录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3.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职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6.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其它事项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速录技能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资格审核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和笔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为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名次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招聘法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我院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由我院结合工作需要自主决定。

进入面试未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除外)的总成绩,本院予以保留一年(以面试成绩公布时间起算)。一年内本院招聘相同职位人员,可以按照本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递补录用,也可以另行组织招聘考试进行录用。本院另行组织招聘考试的,本次成绩不用保留。本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及解释权。

不愿接受补录的考生可放弃。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汕尾人才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汕尾市直机关、海丰县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核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0660--3367075

海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660--662318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660-3393252

附件:

1.汕尾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2.汕尾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