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纪委监委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根据本委工作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陆丰市纪委监委政府雇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陆丰市纪委监委政府雇员10名(详见附件3),招录后由单位分配到具体部门,主要从事与纪检监察或巡察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报考人员必须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11.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2.鉴于纪检监察工作特殊性,与本委机关在职或退休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参考附件4);
13.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业务辅助工作情况的。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至5月12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本次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以下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28),并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考生务必保存好本人的报名账号、密码。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4.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扫描件为pdf格式,证件照为jpg/jpeg格式格式):
(1)《陆丰市纪委监委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考生对个人填报的信息负责,并签名承诺)。
(2)签字、捺印后的《考生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3)户口本首页及考生本人页扫描件。
(4)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身份证丢失的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需上传本单位或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7)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注: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请报考人员自行保管,如通过笔试,还需在面试前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5.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岗位条件或附件不全的审查结果为不通过。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补交、修改资料重新报名,逾期视为初审不通过,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流程。
6.本次招聘所设置专业要求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准考证发放:具体领取时间、方式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留意网站的公告。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的,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布。
(3)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所缺名额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4)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陆丰市纪委监委按陆丰市编制管理部门印发的《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陆机编〔2014〕7号)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陆丰市纪委监委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现实表现等政审(或资格审查)有关的证明材料。
聘用人员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陆丰市纪委监委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政府雇员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500元,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将取消全部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生须保持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如因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及时接收有关通知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发布当天。
(五)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政审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考生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本次招聘考务相关事宜均通过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陆丰市纪检监察网发布公告或经电话、短信通知。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陆丰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885093(陆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660-8821147(陆丰市人社局)
中共陆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