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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聘)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1 15:57:10
  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韶关市综治事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单位简介
 
  韶关市综治事务中心是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基层社会治理、平安韶关、法治韶关建设的网络技术支持和政法信息化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选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选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选聘)范围及对象
 
  (一)公开招聘(选聘)范围
 
  1.公开招聘范围: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代码202401)。
 
  2.公开选聘范围:韶关市[含各县(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岗位代码202402)。
 
  (二)招聘(选聘)对象
 
  招聘(选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选聘岗位(岗位代码202402)报考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两年以上任职经历,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选聘岗位(岗位代码202402)报考人员另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服务年限、试用期限等有限制性要求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含党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处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选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选聘)公告
 
  在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g.gov.cn/)发布招聘(选聘)公告信息,同步在“韶关政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招聘(选聘)程序及方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sgzfwyhzp2024)报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选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5月22日17:00,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所有报考者在报名时应上传: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相片为本人近期清晰的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签署好姓名后扫描成.pdf格式);
 
  (2)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版;
 
  (4)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
 
  (5)报考人员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交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电子版(附件4)。选聘岗位(岗位代码202402)报考人员还需提交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原件、岗位聘用证明原件电子版;
 
  (6)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等其它证明材料(须提供现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原件的电子版)。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应聘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2)招聘(选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选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选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选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若招聘(选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选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本次招聘(选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落实回避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4)国(境)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名时未取得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相应的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余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选聘)岗位中的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选聘)的报名截止日。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报考选聘岗位(岗位代码202402)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7)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资格初审
 
  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将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在5月16日9:00-5月22日20:00进行线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是否通过初审,工作人员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报名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短信。如未收到短信通知,请自行到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
 
  (四)考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1.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24年5月23日9:00至5月24日17:00,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完成确认的考生才能打印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考试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2.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于2024年5月28日9:00至5月30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招聘(选聘)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政法”微信公众号公布。
 
  (2)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3)根据招聘(选聘)的岗位情况,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岗位招聘(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4)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面试。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选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提交同意报告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选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科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及应变和沟通能力。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政法”微信公众号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线60分。应聘者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现场公布分数,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选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4)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政法”微信公众号公布。
 
  4.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未明确判定标准的,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安排在另一间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人员,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由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发出入围人员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g.gov.cn/)和“韶关政法”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异议,监督投诉电话:0751-8468009,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九)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应当自公示期满起30日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在同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五、工作咨询及监督
 
  (一)本公告由招聘(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咨询电话:0751-8468009。
 
  (二)本次公开招聘(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韶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878636(韶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考生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和联系人电话。匿名材料恕不受理(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9号)。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办理,由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