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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新丰县梅坑镇招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0:24:39

新丰县梅坑镇公开招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自愿从事应急管理工作,服从管理,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考试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不限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18至40周岁(即1983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6.需要参与24小时应急轮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建议男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可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
 
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四、薪酬待遇
 
按照我县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工资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时间至8月30日下午17时30分。
 
(三)报名地点: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301室),联系电话:0751-2383222,联系人:胡宗玮。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注意接听电话、通知,并及时关注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招聘信息,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填写好《新丰县梅坑镇公开招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表2,请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5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4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确认后,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再次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方式
 
1、考试由梅坑镇组织,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
 
2、面试题目由梅坑镇制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由高分至低分按聘任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4、计分办法:采用面试得分+考察情况。
 
5、面试办法:采用7人以上的奇数组成面试人员,采取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相加的总分的平均分。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等现象。
 
(三)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
 
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公告由梅坑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附件:
 
 
 
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