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社会购买服务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86年10月31日至200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新丰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办(联系电话:2251041)
3.需提交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见附件2)、健康调查登记表一份(附件3)、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诚信报名、诚信面试。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和成绩,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注意接听电话、消息通知并及时关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相关信息,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接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面试。
四、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体检
按岗位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对象有无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
(四)公示、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其他特殊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五、人员聘用及待遇
(一)所招聘的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应聘者必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待遇参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面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若聘用人员在一年内辞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由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者经体检、政审和公示后依次递补。
七、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如报名、考试前14天内有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或前14天内有省内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旅居史或35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粤康码”为绿码(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记,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方可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近期有离韶,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附件1:新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新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