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2023年第二批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9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韶关市武江区田家炳小学、韶关市武江区镇泰小学、韶关市武江区华泰小学、韶关市武江区御龙湾小学、韶关市武江区朝阳小学、韶关市武江区芙蓉第一小学、韶关市武江区东岗保利小学、韶关市风烈小学、韶关市风度小学、韶关市第九中学等武江区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中小学教师及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报名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8月24日—200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在国(境)外就读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2.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二)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招聘对象为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在国(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岗位、人数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韶关市武江区2023年第二批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根据《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聘用人员,经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青年人才”后,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
1.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30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2.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15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五、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4日上午9:00至8月30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网站(https://www.sydwzk.cn/gdsgwjqeduzp2023)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公告要求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根据提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等流程。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在报名过程中有疑问的考生,请致电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8153378,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致电:0751-8619689。
(三)考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1.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9时起至9月12日下午5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考试确认,完成确认的考生才能打印准考证。
2.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请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在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必须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证明需明确仅用于本次招聘)。企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2023年8月24日截止),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9月21日-22日上午12时前)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至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六楼610办公室(武江区芙蓉北路70号),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由招聘领导小组最终确认是否具有报名资格。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若因提供联系信息错误或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武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8153378。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须知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取消考试资格)。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武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wjq.gov.cn/)公布,考生自行到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4.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笔试后,对进入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提交审核资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武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wjq.gov.cn/)的相关面试公告)。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核。
1.《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须本人签名,1份);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中,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教师资格有效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5.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企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6.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7.相关工作经历的实践证明材料。(报考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岗位的人员提供)
(三)面试
1.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武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wjq.gov.cn/)的相关面试公告。
2.报考人员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采取试讲(讲课)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其中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录用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武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wjq.gov.cn/)统一公布。
八、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束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武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wj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投诉。
(二)聘用
1.办理相关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该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有多个不同单位的,根据招聘总成绩,按名次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就职学校。
3.聘用人员应承诺在武江区应聘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且5年内不得交流、借用或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一、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二、其他事项
(一)武江区教育教学类“青年人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在韶关市内的各县(市、区)之间及韶关市直用人单位(包括中省驻韶单位)已就业人员之间的流动不属于引进范畴。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组织部、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投诉建议电话:0751-8153378。
韶关市武江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