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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新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10:56:29

新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新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青年踊跃报考应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共24人。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精神。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单侧裸眼视力达到4.6以上。
 
(四)年龄要求:
 
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38周岁;持有电工证、A2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五)学历要求:
 
学历要求为: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直系血亲有被判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三、岗位设置
 
新丰县公安局共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4名,其中男性22 名,女性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形成文件夹,统一命名格式为:姓名+电话号码+报考岗位,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邮箱地址:xfgazgb@163.com;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新丰县公安局门卫值班室,报名时间为报名期限内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三)所需资料
 
1.《新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考人员根据所要报考的岗位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自行张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1张(电子版报名表需附上电子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个人征信报告,退伍军人的需提交退伍军人证、有驾照的提供驾照、有电工证书的提供证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上述材料纸质版于参加测试时上交(网上报名考生需要将上述资料扫描成PDF文件,随报名表一同发送至邮箱)。
 
(四)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所报材料进行初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录方案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凡发现报考者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考者的考试、录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共四项进行。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项目:男子4*10米往返跑,14秒4内为合格标准。女子4*10米往返跑,15秒4内为合格标准。体能测试为资格性测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者视为考核不通过,不得进入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环节。
 
2.笔试:笔试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需自备黑色签字笔;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计算机测试:通过上机操作,测试考生的电脑基本操作水平;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测试总分进行先后排序,男性考生按招录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女性考生按1:5的比例进行面试。
 
4.面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计算总成绩:笔试、计算机测试各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
 
(六)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用,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以及体检、政审结果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确定拟招录的人员,并在“新丰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签订合同方式。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违反纪律,取消录用。
 
(二)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商业保险及广东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任职后,劳动报酬约为2800元/人/月(含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并视工作年限、个人发展情况增长。同时,纳入我局工会会员管理范围内,享受工会会员福利待遇。
 
(三)本次招录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视情从本次招录剩余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必须高于本次招录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由考务组根据本次招考整体综合情况集体议定。)
 
联系人:李警官 潘警官
 
联系电话:0751-6849811。
 
 
新丰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