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2024年博士选聘公告
为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加强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储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发挥党校“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拟面向国内外高校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毕业于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以及2024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博士研究生6人,详见《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2024年博士选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在校成绩优良,发展潜质较好,作风扎实,诚实守信,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4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选聘岗位所需专业;
4.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相关党政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报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5.符合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21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nsdxzp.zhaopin.com
3.报名咨询电话:0755-26074829;0755-2607483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4775050393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南山区委党校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情况及资格初审情况,合理确定线上面谈分组。请考生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是否进入线上面谈环节,线上面谈时间将提前一周通过短信形式通知。
(三)线上面试和心理测评
组织考官与考生进行线上面试,按照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现场面试人员名单,并组织进入现场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评。
(四)现场面试
现场面试在南山区委党校进行,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有关公告。取得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面试。南山区委党校对参加现场面试考生提供面试前一天及面试期间的食宿。
(五)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线上面试、心理测评和现场面试情况,等额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南山区委党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南山区委党校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及犯罪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
(八)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szn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南山区委党校按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未通过公示或放弃的,可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情况依次递补。
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南山区委党校报到,聘用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四、福利待遇
(一)选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岗入编,工资福利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职称评聘晋升按广东省委党校有关文件和南山区委党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聘人员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可按有关程序申请周转房。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选聘人员入职后在南山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年限内可根据专业背景调整部门岗位。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