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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第一批律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14:07:08

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律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3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19日下午6: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sfj@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3.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报名表》(附件3);
 
(2)《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2024年第一批律师招聘信息表》(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报考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校学籍或其他证明);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位报告);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5,原则上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总成绩高低顺次,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东院区或者其他三级甲等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内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与我单位直接签订聘用合同,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请在公告发布期限工作日内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0755-88211616。
 
(五)本招聘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