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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13:29:56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2024年3月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为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机构,正处级建制,负责新区维稳、综治、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岗位要求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者;
 
(二)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三)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6日;
 
2.考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照片);
 
(2)户口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扫描件;
 
(4)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时间不间断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信用报告电子版(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申请);
 
(6)个人简历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
 
注: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承诺书》(附件3),但在入职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供。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邮箱报名,请考生将报名及资格初审材料电子版在指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zfbzhk@dpxq.gov.cn。邮件主题及报名文件均需以“姓名+岗位编号+联系电话”命名,报名材料扫描件制作成PDF文件。
 
4.报名截止后,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对报名者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名,不再通知考试。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复审、公示结果为准。
 
(二)考试及成绩公布
 
1.考试形式:本次考试采取线上笔试、现场面试形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逾期未参加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考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情况初审合格后通知考试。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另行通知,请确保手机畅通并留意查收。
 
3.现场面试: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职位招聘名额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4.考试成绩: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加权合成。每个考试项目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60分以下者不计入排名,无体检、聘用资格。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根据职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获得体检资格的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考察及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审、考察合格后,报大鹏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是否递补录用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另行研究决定。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实行派遣管理,即正式录用后,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二)新聘编外人员设置相应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有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点为2024年3月29日(报考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即1983年3月29日之后出生)。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录。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28336571。
 
附件: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