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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一般专干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3:31:29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检察院公开招聘1名一般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技能;
 
4.符合《职位表》规定的报考条件;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7:00(如报名时间有延长,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需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并手写签名,扫描提交)(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验原件交复印件,扫描提交);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扫描提交);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扫描提交)(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扫描提交)(附件5);
 
(8)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jcyzzb@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姓名”(如辅助管理岗+张三),请考生核查报名材料完整性及准确性,如有错漏不予提醒。
 
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21087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3.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未能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本次笔试统一划定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本次面试统一划定合格线为7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和50%的权重折算后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需提交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至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由我单位将对其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人岗匹配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因考生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我单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资待遇按光明区专干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光明区检察院,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851。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二)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自公示结束之日起算30天内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视具体情况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拟聘人选。
 
(三)本公告由光明区检察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