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面向市内公开选调职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职员;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报考者现任岗位级别不得低于选调职位岗位级别。
(二)选调职位:具体选调职位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除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具体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管理类八级岗位及以上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九级管理岗位及以下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
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初级职称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
4.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5.符合选调职位条件要求;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入职或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4日17:00,通过扫以下二维码填报基本信息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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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料提交
8月16日前(报名截止后两天),需提供《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职备案表、任职文件等其他材料考察期间再提供)到相应选调单位指定邮箱(附件4),如有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三)考试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考试入围人选,通过后由选调单位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开展。考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选调。
(四)公布成绩
成绩将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六)组织考察体检
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核实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期间由选调单位组织体检,体检结果作为确定拟选调人选的参考因素之一。
(七)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报考者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选调资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按相应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
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未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选调人选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不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31日。
(三)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特别优秀的,可扩大选调名额或进行职位调剂。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政策可咨询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0755-88211575;咨询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的,可联系各选调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