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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招聘(第一批)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5 15:37:58

  2022年06月1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研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产业规划研究岗1人;

  (二)宏观经济研究岗1人;

  (三)大数据应用研究岗1人;

  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2022年招聘(第一批)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考时间及方式

  1.报考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18:00止;

  2.报考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院政务邮箱:szlhqfzyjy@szlhq.gov.cn;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2022年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应聘登记表(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如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可将成果一并提供)。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扫描件。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2333523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我院根据简历收集情况进行筛选,并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录用。未通过简历筛选者,将不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考试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考试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我院在单位内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可办理相关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验证。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院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我院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具体参照深圳市及同类市场机构薪酬情况及发展研究院实际运营状况确定。其他相关福利包括:

  (1)除正常购买“五险一金”外,我院还为员工购买企业年金、重大疾病险及住院医疗综合险;

  (2)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公费参加国内外年会、论坛、学术研讨等重要各类学习交流;

  (3)员工可在政府机关食堂用餐;

  (4)每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

  (5)可为外地员工提供临时周转宿舍;

  (6)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深圳市及龙华区相关人才和住房保障政策。

  (二)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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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2022年招聘(第一批)岗位表.docx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2022年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应聘登记表.xlsx

  附件4: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x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研究院

  2022年6月14日